
走私文物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海關法規 , 逃避海關監督 , 非法攜帶、運輸、郵寄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國(邊)境的行為 。其行為方式與走私武器、彈藥罪一致 。
【走私文物罪的客觀要件是什么】【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規定 , 違反文物保護法規 , 將收藏的國家禁止出口的珍貴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贈送給外國人的 ,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可以并處罰金 。
單位犯前款罪的 , 對單位判處罰金 , 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 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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