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債券有什么含義啊?


市政債券有什么含義啊?


【市政債券有什么含義啊?】市政債券(Municipal Bonds),又稱市政證券,是指州、市、縣、鎮、政治實體的分支機構、美國的領地、以及它們的授權機構或代理機構所發行的證券 。
按照比較一致的看法,市政債券大體可分為兩類,一般責任債券(general obligation bonds,或GOs)和收益債券(或收入債券)(revenue bond)
一般責任債券
定義:一般責任債券是由州、市、縣或鎮(政府)發行的,均以發行者的稅收能力為后盾(以一種或幾種方式的稅收),其信用來自發行者的稅收能力 。
其特點如下:
第一,這種債券是以地方稅收能力作為信用基礎的,違約的情況極為罕見,本金和利息都能定期足額及時支付,因此也被稱為“信息與信譽完備債券(full faith and credit bonds)”(與“金邊債券”有些相似) 。
第二,這種債券以發行人(有關地方政府)的一種或幾種方式的稅收作為償債資金,與各級政府的財政收入預算聯系在一起,因此這些債券應該稱為地方政府債券 。因此,對于一般責任債券而言,市政債券可以理解為地方政府債券,其理論基礎屬于公債理論 。
收益債券
定義: 。收益債券是由為了建造某一基礎設施依法成立的代理機構、委員會和授權機構,如修建醫院、大學、機場、收費公路、供水設施、污水處理、區域電網或者港口的機構或公用事業機構等所發行的債券,其償債資金來源于這些設施有償使用帶來的收益 。
其特點如下:
第一,這類債券是“地方政府”的代理機構或授權機構發行,其償還資金來源于投資項目的收益,與“地方政府”的預算沒有直接關系
第二,“地方政府”并不為此類債券的償還進行擔保,不是“地方政府”財政預算中的直接債務或者或有債務,與“地方政府”預算既無直接聯系,也無間接關系 。因此,把這種債券理解為“地方政府債券”既沒有理論依據,也不符合實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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