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偷稅、漏稅、避稅之間的區別是什么?


請問偷稅、漏稅、避稅之間的區別是什么?


一、偷稅:《征管法》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漏稅:稅收上已經沒有這個概念了 。三、騙稅:《征管法》第六十六條 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避稅:從大的方面講,避稅應該是“不繳冤枉稅,避免少繳稅風險” 。所謂冤枉稅:就是指因自己的過失(主要政策不熟悉)而導致多繳了稅,不該繳的繳了,造成利益損失 。比如代扣水電費問題,一不小心,帳上做成收入或沒有向稅務局報告或用錯票據,那就有可能要繳營業稅了,其實那不需要繳營業稅的,多繳了吧!所謂少繳稅風險:就是指因自己過失把該繳的稅沒有繳納,而導致受到處罰,甚至吃官司 。比如出租收取租金,租金是收入,不因你是否開票,你都要申報納稅,如果貪小,將沒有開票部分未納入申報繳稅的收入(隱慝收入),一旦查實,就是偷稅,就要處于所偷稅款的50%至5倍的罰款,這個罰款就是風險,又虧錢了吧!因此,避稅是個很具體的工作,應該是一條一條政策研究才能應對 。關鍵一條是要熟悉稅收政策以及操作辦法 。
【請問偷稅、漏稅、避稅之間的區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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