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 調解是糾紛解決過程的任何階段都可以使用的一種有效解決途徑 。
在仲裁和訴訟過程中 , 仲裁員和法官應當對爭議雙方進行調解工作 , 促使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 , 并由仲裁庭或法院制作調解書 。
【一般情況下仲裁可以調解嗎?】同時 , 當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 。
自行和解之后 , 當事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請或者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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