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工會經費新政策


2014工會經費新政策


【2014工會經費新政策】2014年下半年各納稅單位繳納的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自8月1日起至8月15日止由市地方稅務局征收 ?,F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一、繳納期限2014年8月15日前繳納本年度7—12月份的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 。二、繳費依據 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為計提工會經費依據,其中40%部分通過地稅部門繳納至市總工會,60%部分劃撥至本單位工會賬戶;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全額繳納建會籌備金 。其中工資總額為本單位2014年度1—6月份實現的工資總額 。三、申報繳納 納稅單位可自行選擇網上申報或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申報 。建立工會的單位應按照“工會經費”子目申報,未建立工會單位的應按照“建會籌備金”子目申報 。因未做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規費認定導致無法申報的,請與所屬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聯系,認定后再進行申報繳納 。四、票據使用地稅部門代收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統一使用稅務部門的稅收票證,作為征繳憑證 。五、逾期處理請納稅單位按時申報,逾期不繳納的,將按照全國總工會、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關于嚴格按<工會法>規定撥繳工會經費的通知》的相關規定,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欠繳總額加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繳款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的,濟南高新區總工會將按照《工會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政策咨詢地稅代收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相關政策的咨詢,可直接到所屬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工會經費咨詢臺”或撥打工會聯系電話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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