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林權屬爭議調解處理辦法 政策法規】1、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護山林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山林權屬爭議地區的安定團結,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國家有關政策,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
2、第二條發生在本省境內的山林權屬爭議的調解處理(簡稱調處,下同)均適用本辦法 。本省與鄰省發生的山林權屬爭議的調處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
3、第三條調處山林權屬爭議應當堅持逐級負責,分級調處,主動協商,著重調解的原則 。調處山林權屬爭議過程中,各方必須做到實事求是、顧全大局 ?;フ徎プ?依法辦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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