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忘錄與協議的區別


備忘錄與協議的區別


備忘錄與協議的區別:
1、概念不同
備忘錄意指任何一種能夠幫助記憶,簡單說明主題與相關事件的圖片、文字或語音資料 。協議一般要明確約定,如果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發生沖突時,應當以協議為準,但原合同明示不得變更的條款,協議中對該條款發生的變更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
2、法律效力不同
買賣雙方磋商過程中,對某些事項達成一定程度的理解與諒解及一致意見,將這種理解、諒解、一致意見以備忘錄的形式記錄下來,作為今后進一步磋商,達成最終協議的參考,并作為今后雙方交易與合作的依據,但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協議是簽訂合同之后,發現內容還需補充擬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
3、擬定內容不同
備忘錄的主要內容包括:第一,備忘錄形成經過;第二,雙方討論的主要問題;第三,形成共識的問題;第四,存在分歧的問題;第五,各方的責任;第六,雙方當事人的簽字 。協議的擬定需要注意幾個必備信息:一是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體;二是說明擬定協議的原因;三是協議的內容或變更的內容 。

【備忘錄與協議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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