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是十八周歲以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是八周歲以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是八周歲以下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第十七條【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年齡標準】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 。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
第十八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
第十九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
第二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

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


擴展資料
民事行為能力的特征:
民事行為能力的有無與自然人的意識能力有關 。意識能力是對自己行為所發生何種效果的預見能力,自然人有無意識能力屬于事實問題,中國現行立法技術對心智正常人采取年齡主義劃線,即達到一定年齡即認定其有行為能力;而對成年精神病人,則采取個案審查制 。
自然人在因過錯侵害他人權利而須負民事責任時,能不能自負其責,不僅取決于其意識能力,還與責任能力有關,責任能力是自然人對自己行為加害后果承擔責任的能力 。
民事行為能力與民事責任能力既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同時也是有民事責任能力人,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有責任能力的,而不是限制責任能力 。
參考資料來源:上海電力大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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