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回答過了追訴期并不屬于無罪,而是公訴機關不再追究 。一般過了追訴時效的,就喪失了追訴權,但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依然可以進行審判 。因此對于追訴期的適用,應該根據是否進行立案和受理來進行確定,保障刑事訴訟秩序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
【過了追訴期就是無罪嗎】

唐玉娟 律師普法
廣東大洲律師事務所
唐玉娟律師,律師
擅長:刑事案件辯護、民商事訴訟、企業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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