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失蹤


人口失蹤


法院要求去派出所報案應當走個法律程序,不是讓你再等兩年 。
【人口失蹤】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他為失蹤人 。宣告失蹤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一)主體條件: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 。利害關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與被宣告失蹤的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體條件:1.有下落不明的事實 。如發生洪水、地震、戰爭等情況 。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沒有回來,也不能認為失蹤 。2.下落不明必須滿兩年 。其中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算 。(三)形式條件 。申請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不得口頭申請 。必須經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蹤,任何單位與個人沒有這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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