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證辦理流程

【土地證辦理流程】

土地證辦理流程


申辦《土地使用證》,登記土地使用權等相關的法律問題 。首先,申辦《土地使用證》,登記土地使用權是房地產開發的一個必然環節 。根據1988年修正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1991年頒布)規定: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確認使用權 。因此,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是指由上級管理部門根據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的申請,按照法定程序對其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調查核實、注冊登記、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的一種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4年)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辦理土地使用證書。因此,可以進一步明確負責接受和審查土地使用權人登記申請的機關是申請登記的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主管部門,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的機關是負責登記的土地管理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 。根據國家土地管理局頒布的《土地登記規則》,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一)由土地使用權人提出申請,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關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時,提交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書、土地使用權登記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戶籍證明、土地使用權來源證明;(二)由土地管理機關進行權屬審核,包括初審、公告、復審、批準登記等步驟;(三)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第二,對于購房人來說沒有單獨的《土地使用權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屋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 。因此,購房人買房后,只能拿到《房屋所有權證》,而不會取得《土地使用權證》 。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就意味著消費者已經依據國家規定享有對該房屋的使用、占有、收益、處分及他項權利(抵押權等) 。所以開發商不可能向您提供單獨的《土地使用權證》,當然也談不上什么對您權益的侵犯,談不上退還土地出讓金的問題 。第三,開發商沒有《土地使用證》消費者卻有《房屋所有權證》是咋回事?曾經有一些項目,開發商沒有辦理過《土地使用證》,但卻給消費者提供了《房屋所有權證》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所有這類項目在開發程序上都有缺陷,其次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這類項目的開發商提供的所謂的《房屋所有權證》也未必是真的 。如果您遇到了類似的非法項目,還是應積極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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