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強留工人不給辭職怎么辦


工廠強留工人不給辭職怎么辦


【工廠強留工人不給辭職怎么辦】1、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 企業正式聘用的合同期內員工離職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2、這條法律也就是說 , 在合同期內 , 員工如果需要離職的話 , 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企業方就可以離職 , 這在法律角度是合法的 。
3、員工在合同期內離職 , 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報告 。但有些企業發生這種糾紛以后 , 會否認收到員工的離職報告 , 所以員工在書面提交離職報告的同時 , 還需要以電子郵箱或者OA的形式同時提交 , 同時一定注意保留證據 。
4、只要有證據證明你已經履行了法定程序 , 滿30天后無需批準即可視為合法離職 。
5、離職后如果企業不給你個人發放企業方留存的那部分工資 , 可以和企業方予以協商解決 , 如果協商不成 , 就可以直接去當地勞動部門予以投訴 , 會即刻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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