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簽訂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辭職時應該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到一年辭職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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