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準備離婚起訴狀 。
第二,準備訴訟需要的證據 。
第三,拿著之前準備好的起訴狀2份,證據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2份,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訴,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
第四,立案庭審查是否受理該離婚案件,并交納訴訟費用 。
第五,法院受理了該離婚案件后,將在法定的時間內向對方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 。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
第六,離婚調解 。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法院會組織雙方進行離婚調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組織調解也可能是在開庭時首先問雙方是否愿意調解 。調解成功的,發民事調解書 。如果不同意離婚或者調解不成功的將繼續開庭 。
【家庭暴力離婚起訴有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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