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通知金終局范圍具體是,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勞動關系的,除了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以外,還應當支付勞動者代通知金,標準是本人一個月工資,計算基數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一樣 。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代通知金終局范圍具體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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