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協議判案的辯護詞都包括什么


以協議判案的辯護詞都包括什么


辯護詞一般包括首部、正文、結束語三部分 。首部主要包括三部分 , 即標題、對審判人員的稱呼和前言 。
正文包括辯護理由和辯護意見 , 這一部分是辯護詞的核心部分 。
一是對自己的發言作一小結 , 提出結論性的意見 , 以加深法庭對自己辯護觀點的印象 。
二是對被告人如何定罪量刑 。
【以協議判案的辯護詞都包括什么】【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32條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 , 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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