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復核程序怎么進行


死刑復核程序怎么進行


按規定,法院提請死刑復核的程序應該如下進行:
1、中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沒上訴、檢察院沒抗訴的,在上訴、抗訴期滿后會在十日內報請高院復核 。高院同意判處死刑的,就會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內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要不同意的,會依照第二審程序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
2、中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上訴或者檢察院抗訴,高院裁定維持的,會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內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3、高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沒去上訴、檢察院也沒抗訴的,需要在上訴、抗訴期滿后十日內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死刑的裁定 。對于不核準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回重新審判或者予以改判 。
【死刑復核程序怎么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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