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當事人 ,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起3日內 , 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后會在30日內做出復核結論 。當事人也可以跳過“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的環節 , 直接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賠償的民事訴訟 , 要求法院判決加重對方承擔事故責任的訴訟請求 。
【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怎么做】【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 , 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 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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