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土地使用證過期了還要錢嗎?


我國對土地使用證過期了還要錢嗎?


【我國對土地使用證過期了還要錢嗎?】我國對土地使用證過期了還要錢,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經批準準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 。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