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撫養費能更有利爭取撫養權嗎?


放棄撫養費能更有利爭取撫養權嗎?


離婚時 , 撫養權的判決是以對子女有利為前提的 , 放棄撫養費不是法院的判決理由 。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 , 司法實踐中 , 法院判決撫養權 , 要看是否有下列情形: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 , 一般隨母方生活 。
【放棄撫養費能更有利爭取撫養權嗎?】2、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 , 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一方無子女 , 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 , 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 , 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 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 , 可作為子女隨父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
6、父母雙方對子女撫養權發生爭議 ,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表示愿意隨父生活的 , 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
7、雙方的的工資收入、穩定性程度、住房等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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