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獨立核算企業所得稅是有分公司交納,要寫情況說明,怎么寫啊?格式?急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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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稅收法規 , 跨地區經營(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 , 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就地預繳”是指總機構、分支機構應分月或分季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 。稅款預繳 , 是根據當期實際利潤額 , 按法規定的預繳分攤方法計算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預繳額 , 分別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預繳 。在規定期限內按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 , 經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認可 , 可以按照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12或1/4 , 由總機構、分支機構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 , 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預繳 , 50%由總機構預繳 。情況說明主要內容主要包括分公司所在地所得稅繳納管理規定、分公司所得稅預交依據、分公司當年所得稅已預交數額、總公司分公司所得稅分攤預交執行情況、預交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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