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 應當提前30天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 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
1、預告解除: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 ,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2、即時解除: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 勞動者可以立刻解除勞動合同 , 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期限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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