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礦業集團個人住房公積金怎么查

【棗莊礦業集團個人住房公積金怎么查】

棗莊礦業集團個人住房公積金怎么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資金安全,加強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優化貸款流程,實現貸款業務操作的規范化,為住房公積金借款人提供更好的服務,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棗莊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在棗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所屬管理部、分中心(以下簡稱市中心)申請并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配偶、共同還款人,擔保人,各受委托國有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托銀行),市住房置業擔保公司(以下簡稱擔保公司),各相關單位和個人 。本實施細則所稱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是指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個人,在本地或異地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或為父母、子女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時,以其所購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權的房屋作為抵押,或由第三人為其貸款提供保證并承擔償還貸款本息連帶責任,申請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的貸款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包括貸款條件,貸款材料,貸款額度、年限和利率,貸款受理,貸款調查,貸款審核,貸款審批,貸款發放,貸款回收、貸后管理等內容 。第二章 貸款條件 第四條 市中心應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加強貸款宣傳,向申請貸款的職工個人提供優質服務,幫助、引導借款申請人按正確、簡便的方法辦理貸款,及時還款,確保資金安全 。貸款應具備的條件: 一、借款人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借款人應具有棗莊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借款人有固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具備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所在單位已與市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關系,繳存比例各不低于5%,并及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住房公積金應處于正常狀態 。五、借款人或配偶是所購住房的產權人,或為其父母、子女購買住房,所購住房為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本單位集資建房、二手房、房改房、回遷住房,個人自建和翻建擁有獨立的、具有完整產權的住房,且最后一次交款時間距申請貸款日不超過12個月 。六、如果借款人未婚、離異或配偶未繳交住房公積金等情況,或配偶雖繳交住房公積金而申請貸款額度超過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的10倍的,借款人可向市中心申請增加至少1人作為共同還款人,可將共同還款人的住房公積金現有余額一并計算 。共同還款人視同借款人,應經市中心認可且滿足借款人的基本條件 。第五條 如果夫妻一方已經在市中心辦理貸款、或為他人貸款作為共同還款人、或為他人貸款提供擔保,另一方不得同時再申請貸款 。對同一借款人在相近年度內,多次申請貸款購房的,不予支持 。對于欠繳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沒有足夠還款能力,個人征信有不良記錄,提供虛假購房合同,提供擔保條件不符合規定,已在商業銀行辦理購房價款70%貸款等情況的借款人,市中心不予受理貸款申請 。查詢個人征信需填寫“個人信用報告本人查詢申請表”(附表一) 。第三章 貸款材料 第六條 凡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需向市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夫妻雙方單位財務部門加蓋印章的“借款人收入證明(含借款人配偶收入證明)”(附表二)兩份;借款人夫妻雙方有效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復印件兩份,復印到借款人和配偶收入證明上 。二、借款人夫妻雙方戶口簿中戶口登記卡復印件各兩份 。三、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復印件兩份 。四、市中心認可的、真實合法的購買住房合同書、或其他有效文件: (一)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需提供地市一級建設主管部門、工商部門共同監制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二)購買二手房的,需提供房地產買賣契約和過戶有關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三)單位集資建房的,需提供建設規劃證明、土地使用證明、單位和開發商簽訂的施工合同及預算證明、單位職工分房花名冊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四)購買房改房的,提供房改辦出具的房改審批表和交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五)回遷住房的,提供住房回遷合同(協議)和差價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六)個人在城鎮建造、翻建住房的,需提供建設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證明,個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和預算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個人在農村建造住房的,需提供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宅基地房屋準建證明和預算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五、借款人提供不低于購建房價款30%的有效付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六、個人信用擔保的,提供加蓋保證人單位財務章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書”(附表三)一式三份 。七、擔保公司擔保的,由擔保公司在貸款審批前,直接向市中心提供“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保證書”(附表四)一式兩份; 八、共同還款人應經市中心認可、滿足一定條件,需向市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證明復印件,同時提報本人簽字、加蓋單位財務章的“共同還款人收入證明、連帶責任書”(附表五)一式兩份; 借款人所提供材料,一份市中心留存,一份轉受委托銀行;采用擔保公司方式擔保的,借款人所提供材料各增加一份轉擔保公司 。第四章 貸款額度、年限和利率 第七條 最高貸款額度為20萬元 。具體數額按照借款人的申請額和限額標準計算確定,應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準: 一、借款人貸款額度不超過購建房總價款的70%,購買商住房的,貸款額度按實際住宅面積計算; 二、借款人貸款額度不高于其夫妻雙方(含共同還款人)現有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的10倍; 三、借款人貸款額度不超過擔保公司的擔保額或不超過借款人、配偶、共同還款人和保證人貸款年限內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總額 。第八條 貸款期限為1-20年 。根據申請人還款能力計算其貸款期限,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夫妻雙方(有共同還款人的連同共同還款人,下同)月收入的50%,同時也不應低于夫妻雙方月收入的30% 。貸款期限與借款人年齡相加不得超過借款人、共同還款人和保證人法定退休年齡向后延長5年 。第九條 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利率 。現行年利率為:貸款期限1-5年的4.59%,6-20年的5.04% 。還款期內如遇利率調整,除1年期外,于次年1月1日執行新的利率標準 。第五章 貸款受理 第十條 市中心在收到借款人申請材料10個工作日內,按照兩級審核、集中審批制度開展工作 。市中心負責貸款的工作人員(以下簡稱信貸員)應區別不同購房情況,對借款申請人提交的貸款申請材料及有關證件進行初審,重點審核證件、材料、擔保是否齊全有效,材料是否真實合法 。對借款申請人建立申請登記制度,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附表六),詳細登記借款申請人、配偶、共同還款人基本情況,購建房情況,擔保方式等 。第十一條 借款人選擇住房擔保公司擔保或個人信用擔保,必須經市中心審核同意后確定 。一、采用擔保公司擔保的,需擔保公司出具“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保證書”,借款人、配偶(共同還款人)住房公積金現有余額必須達到申請貸款額的10%,超過規定比例部分可以貸前、貸后提取,借款人填寫“貸前、貸后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附表七)一式四聯,加蓋單位財務章,將款項轉入借款人單位或借款人還款賬戶 。二、采用個人信用擔保的,擔保人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書”,借款人、配偶(共同還款人)和保證人的住房公積金現有余額之和必須達到申請貸款額的30%,并且在貸款期內,借款人、配偶(共同還款人)、保證人的住房公積金繳交額和現有余額之和應不小于貸款額 。第六章 貸款調查 第十二條 市中心信貸員貸款調查時可以采取與借款申請人面談、電話訪談、實地調查、社會了解、查詢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等多種方式開展貸款調查 。一、購房真實性的調查 (一)借款人購買房地產開發公司的住房時,市中心應對開發商及工程項目等資信情況進行調查、審核 。1、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合法性; 2、住宅建設項目應具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等 。(二)調查購房合同提供的房屋坐落位置與借款人實際購房位置是否一致,交款憑證是否合法、真實 。二、個人征信調查 借款人、配偶、共同還款人和保證人個人征信系統有不良記錄的,不予支持 。三、保證人的調查 保證人必須有固定職業、穩定收入,在市中心正常繳交住房公積金,本人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也沒有為他人公積金貸款擔保,有能力并自愿為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承擔連帶責任 。對保證人信譽、身份、資格、擔保能力的調查,可以采用電話咨詢、社會了解、面談、查詢征信系統等方式進行 。四、擔保公司的調查 調查擬抵押房產的權利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確認抵押物的權屬證明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的證明,指定擔保公司辦理抵押擔保手續 。市中心應對擔保公司日常經營狀況和財務情況進行監管,擔保公司應每月向市中心報送財務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保證提供擔保合法、合規、有效,確保貸款資金安全 。五、借款人還款能力的調查 應根據借款人夫妻雙方或共同還款人所從事的職業、年齡、工齡,月收入水平,結合發放貸款的金額和期限進行調查 。第十三條 通過調查,信貸員應對調查結果進行整理、分析,提出明確意見,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調查審批表”(附表八),轉審核人審核 。第七章 貸款審核 第十四條 市本級由貸款科科長負責審核,各管理部、分中心由其負責人負責審核 。主要審核借款人提交的材料、擔保是否足額有效、真實合法,證件是否齊全完整 。對管理部提報的材料,由市中心貸款科負責復核 。第十五條 在規定時間內,審核完成、簽署意見,轉信貸員填制《貸款審批匯總表》(附表九),按規定程序提請報批 。第八章 貸款審批 第十六條 貸款審批由市中心個人貸款審批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貸會)負責,每兩周審批一次 。審批程序:各管理部于召開審貸會的前兩天,把有關申請貸款材料報中心貸款科復核,復核合格提交審貸會審批;審貸會成員在認真聽取市本級貸款科、各管理部、分中心對每位借款人購房、擔保等情況匯報后,審貸會簽署意見報分管主任和主任簽批 。滕州分中心自行審查、復核,編制匯總審批表報中心貸款科并提交審貸會審批、審貸會簽署意見報分管主任和主任簽批 。第十七條 信貸員根據審批意見做好貸款發放前的準備工作: 一、將有審貸會和主任簽批的“貸款審批匯總表”復印件轉會計科一份,由會計科安排放貸資金 。二、對借款人夫婦、共同還款人及保證人員住房公積金賬戶進行凍結,涉及其他管理部或分中心的,開出“凍結通知書”(附表十) 。三、開出“貸款委托通知書”(附表十一),明確委托銀行名稱、地址、貸款的對象、金額、期限、辦理貸款有效時間等內容,轉受委托銀行準備發放貸款 。第九章 貸款發放 第十八條 按照規定程序,經審批準予貸款的,信貸員向受委托經辦銀行出具“貸款委托通知書”,向申請人發出準予辦理通知;在同一時間內,對未予批準或不完全符合貸款條件的,信貸員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貸款由受委托銀行負責發放 。受委托銀行根據市中心開具的“貸款委托通知書”,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保證合同》等,合同簽訂后,向市中心申請貸款基金并將貸款批準金額劃入借款人賬戶 。受委托銀行要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程序辦結貸款,應將住房公積金貸款視為自營性貸款加強管理 。自市中心下達“貸款委托通知書”之日起,借款人一個月未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借款合同》,視其自動放棄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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