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法律規定,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可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所以按照規定需要申請更改名字,可以帶上本人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到當地戶籍部門申請辦理,未滿18周歲申請需要監護人陪同辦理 。但由于戶口名字更改影響到公民戶籍,學籍等資料,一般情況下是比較難修改的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
【戶口本怎么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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