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怎么對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管理


公安機關怎么對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管理


依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 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途中丟失、被盜、被搶或者出現流散、泄漏等情況的 , 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采取相應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 , 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后 , 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立即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通報 。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 。根據上述條款“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應介入管理 , 主要是“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 。
【公安機關怎么對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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