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規范 標準


建筑規范 標準


【建筑規范 標準】當房屋相鄰部分的高度、荷載和結構形式差別很大而地基又較弱時,房屋有可能產生不勻均沉降,致使某些薄弱部位開裂 。為此,應在適當位置如復雜的平面或體形轉折處、高度變化處、荷載、地基的壓縮性和地基處理的方法明顯不同處設置沉降縫 。沉降縫與伸縮縫不同之處是除屋頂、樓板、墻身都要斷開外,基礎部分也要斷開,使相鄰部分也可以自由沉降、互不牽制 。沉降縫寬度要根據房屋的層數定,五層以上時不應小于120mm 。沉降縫不但應貫通上部結構,而且也應貫通基礎本身 。沉降縫應考慮縫兩側結構非均勻沉降傾斜和地面高差的影響 。抗震縫、伸縮縫在地面以下可不設縫,連接處應加強 。但沉降縫兩側墻體基礎一定要分開 。伸縮縫又稱溫度縫 。其做法為:沿建筑物長度方向每隔一定距離預留縫隙,將建筑物從屋頂、墻體、樓層等地面以上構件全部斷開,基礎因受溫度變化影響較小,不必斷開 。伸縮縫的寬度一般為20-30mm,縫內應填保溫材料,間距在結構規范中有明確規定 。伸縮縫連續地設置在建、構筑物應力比較集中的部位,將建、構筑物分割成兩個或若干個獨立單元,彼此能自由伸縮的豎向或水平縫 。建筑物伸縮縫在地面以下的結構可不斷開 。伸縮縫的寬度應滿足結構可能的最大伸縮變形的要求,以及其他的要求 。伸縮縫最大間距詳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2002)第9.1.1條、《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 50003-2001)第6.3.1條、《鋼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7-2003)第8.1.5條、《門式剛架輕型房屋鋼結構技術規程》(CECS 102:2002)第4.3.1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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