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有什么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是夫妻離婚時,對自愿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問題,協商一致后形成的書面約定 。離婚協議中需要寫明結婚登記日期、登記機關及離婚原因,并對自愿離婚、財產分割及孩子撫養問題約定清楚 。
離婚協議是夫妻之間的內部約定,經登記機關備案后生效,對男女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離婚后,雙方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相關義務 。如果雙方沒有離婚的,協議不生效,任何一方均可反悔 。
離婚協議和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是不同的 。如果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另一方只能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對方承擔相應責任 。經法院審理判決后,對方仍拒絕履行的,當事人才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是如果一方不履行判決書、調解書中確定的義務,另一方可以直接持生效判決書、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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