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代理過類似案件,當事人最后被無罪釋放:
很多人問我,你認為女方夠罪嗎?我沒看過證據材料,但根據我的經驗和認知,這種摻雜了感情因素的個人糾紛,很難構成刑法上的敲詐勒索罪 。
兩年前,我在上海辦理過一起類似的案件 。一名投資人感覺自己被一家所謂的“大宗現貨”交易平臺詐騙,正當途徑維權無果,便在網上發布這家公司的負面信息 。這家平臺公司主動邀約我的當事人到一家咖啡館面談,表示愿意出價30萬元,換取我的當事人刪帖 。我的當事人曾明確表示,如果不給錢,會發布更多負面信息 。
【如何評價吳秀波出軌門女主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拘捕?】我的當事人剛剛拿到30萬元現金,還沒走出咖啡館,就被早已等候在旁的3名便衣抓個人贓俱獲 。平臺公司邀請了專業人士幫助精心設局,對談判過程進行了誘導設計并進行了全程錄音 。
我介入后,始終堅持做無罪辯護 。我的理由主要有四點:
1.我的客戶已經發布的信息,內容并非自己捏造或虛構,均能找到一定的依據 。平臺公司如果覺得網帖內容不實,完全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進行救濟,不能一步跨到刑事;
2.投資戶和平臺公司的關系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消費者本來就有批評、監督市場主體的權利 。網絡發帖是一種正常的公民表達,也是合法的維權途徑 。刪不刪帖本來就是我客戶的完全自由;
3.平臺公司主動提及花錢刪帖,且警察守候在旁,平臺公司不可能感受到任何要挾或恐懼 。雖然我的客戶有提到不給錢,會發布更多負面信息,但尚未著手實施,無從判斷信息的真偽;
4.到手的30萬元,系平臺公司主動給予,并非是我客戶要挾所得 。這個數字低于我客戶遭受的實際損失 。這30萬元并非刪帖的對價,更非非法所得,而是我客戶原本應當獲得的賠償,是其個人合法收入 。
與此同時,我們也開始著手收集這家公司涉嫌違法犯罪的證據 。雖然有司法辦案人員不斷離間貶損律師,并且承諾認罪可判緩,但是我們一直堅持無罪立場 。最后,我的客戶在羈押七個多月后被無罪釋放 。
去年,譚秦東醫生發帖被跨省抓捕 。我第一時間在《新京報》撰文,呼吁司法機關剎車放人 。今年開年不久,陳昱霖又因為信息被以敲詐勒索罪拘捕 。在此,我也想呼吁有關部門慎重對待此案,先對陳小姐取保候審 。公眾把質疑的聲音主要投向了鴻茅藥酒和吳秀波個人,那是因為這樣比較安全 。真正的責任主體,大家都心知肚明 。所以,對法律還是多一份敬畏吧,不要讓敲詐勒索變成新的口袋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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