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請立案監督屬于刑事申訴 。
《刑事訴訟法》第113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
【提請立案監督屬于刑事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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