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遲遲不給征地補償款怎么辦


村里遲遲不給征地補償款怎么辦


首先,廣大農村居民要知道的是,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及其實施情況應當及時由村民委員會公布,接受村民的監督 。且其依法應屬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隨時公布 。
也就是說無論村里怎么開會怎么拖延,關于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問題,也必須遵循一個原則:專款專用,及時發放,不得挪作他用 。
如果村委會以“村務繁忙”等借口,拖延發放補償,村民有權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經查證確有無故拖延、截留補償款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
其次,法律賦予了農村居民明確的救濟渠道 。如果主管部門選擇不作為,拆遷戶可以及時尋求專業律師幫助,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實踐中,這是非常重要的維權方式之一 。如果村委會成員存在私分、挪用、長期拖延發放征地補償費的情形,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村民可向當地人民檢察院進行報案,要求人民檢察院進行立案偵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

【村里遲遲不給征地補償款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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