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1日下午,音樂人郁冬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曾以一曲《露天電影院》出名的郁冬,于去年11月1日凌晨6時左右,違章駕駛將一名老婦人撞倒并致其死亡 。經道路交通管理部門認定,郁冬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發后郁冬主動投案自首,于去年11月22日被刑事拘留 。法院經審理認為,郁冬駕車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引發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鑒于郁冬犯罪后能夠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夠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郁冬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再上訴 。(于晶波)
【郁冬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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