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的程序亦有哪兩種


離婚訴訟的程序亦有哪兩種


離婚訴訟的程序有以下兩種:
(1)調解 。此程序適用于當事人就離婚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并立有離婚協議書或經法院主持調解而就離婚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
(2)判決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判決是否準予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是否“感情確已破裂” 。
對于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婚姻法》第32條規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 。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準予離婚 。

【離婚訴訟的程序亦有哪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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