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次開庭不同意離婚可以不去 。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
【第二次開庭不同意離婚可以不去嗎?】
猜你喜歡
- 父母不同意的愛情該堅持嗎?
- 老舊小區裝電梯一樓不同意怎么辦
- 第二次鴉片戰爭與太平天國運動比較
- 老小區裝電梯別人不同意怎么辦
- 只有一戶不同意安裝電梯怎么辦
- 姐弟戀差10歲男方父母不同意怎么辦
- 民事案件開庭時被告不出庭怎么辦
- 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工業革命的具體時間是?
- 淘寶賣家不退款,我申請小二介入后賣家還不同意怎么辦
- 第二次握手打一字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