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刑罰金一般不需要配偶來承擔 。
罰金是指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 。
按照刑法“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罰金同沒收財產一樣,也只能執行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不能執行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共有的財產 。
司法實踐中犯罪分子的家屬子女自愿繳納的除外 。
【法律依據】《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 。
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 。
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判刑罰金配偶需要承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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