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人有哪些義務


托運人有哪些義務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托運人的基本義務有:
1、向承運人支付運輸費用 。
2、按約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將貨物交給承運人 。
托運的貨物必須與貨物運單記載的品名、重量和體積相符 。計劃運輸貨物,托運人還必須提出裝運計劃 。
3、按規定對托運物包裝 。
對于要包裝的貨物,有統一標準的,要按統一標準包裝 。沒有統一標準的,要按貨物的性質,在保證運輸安全的原則下進行包裝,并須附有必要的包裝儲運指示標志 。
4、對于需要保險的貨物,托運人應當投保 。
5、對于危險和需要特別照料的貨物,托運人要履行特別義務 。
【法律依據】
《海商法》第72條第1款規定,貨物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后,應托運人的要求,承運人應當簽發提單 。

【托運人有哪些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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