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 。
根據《看守所條例》第十條,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有哪些】(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
猜你喜歡
- 看守所能不能探視 看守所能否探視呢
- 醉酒駕駛的人在青浦看守所里的真實生活
- 因非法拘留進看守所37天真的可以出來了嗎?
- 醉駕進看守所注意事項有哪些
- 閑魚不予申訴怎么辦
- 在看守所里要關多久才會判刑?
- 心臟病能進看守所嗎 大家可以了解相關法律法規
- 勞動監察不予受理范圍
- 不予行政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 第一天進看守所流程 為大家搜集整理的相關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