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收購是讓持有人必須賣嗎?


要約收購是讓持有人必須賣嗎?


要約收購不是讓持有人必須賣 。要約是指希望受要約人同意自己提出的條件簽訂合同 , 要約是沒有強制性的 , 如果受要約人不同意的 , 未作出承諾或者拒絕的 , 要約就會失效 。
【要約收購是讓持有人必須賣嗎?】【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要約】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 , 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
第二十條【要約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要約失效:
(一)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
(二)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
(三)承諾期限屆滿 , 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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