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訴訟法中,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出回避要求,被要求回避的人員同意回避的,由回避人所在機關另行指派他人參與本案的偵查、起訴和審判 。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出回避要求,被要求回避的人員不同意回避的,屬于回避爭議 。
【刑事訴訟法回避的規定是怎么樣的】【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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