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分錄怎么寫?

“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分錄的做法如下:
(1)發生需要轉出時:
借:庫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銷售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
(2)月底進行結轉時:
借:應交稅法-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

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分錄怎么寫?


擴展資料:
當納稅人購進的原材料、商品改變用途時,應將其負擔的進項稅額由“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的貸方“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相應的賬戶中去 。因此,對納稅人發生的下列業務,應審查在結轉材料和商品銷售成本的同時,是否做了轉出進項稅額的賬務處理 。
⑴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使用購進的已結轉進項稅額的貨物 。
⑵增值稅免稅項目使用購進的已結轉進項稅額的貨物 。
⑶在建工程項目領用購進的已結轉進項稅額的材料物資 。
⑷集體福利項目領用購進的已結轉進項稅額的材料物資 。
⑸非政黨損高行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
檢查時可通過“原材料”、“庫存商品”、“低值易耗品”賬戶的貸方發生額的對應賬戶,審查企業是否存在戚凳嘩將外購的貨物用于粗伍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等 。對于購貨環節發生的損失 。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進項稅額轉出
【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分錄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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