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森林防火十不準是不準在林間用火;不準在林間燒蜂、燒山驅獸;不準在林間打火把;不準在林間吸煙;不準在林間燒灰集肥;不準在林緣燒田楞地被雜草;不準在林間上墳燒紙、放鞭炮;不準在林間生火;不準小孩、癡、呆、傻人員在林間玩火;不準帶火進入林區 。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
【森林防火十不準是什么】2、第五十三條規定: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除責令改正并罰款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可以責令責任人補種樹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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