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申請破產不給員工補償不合法 , 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 , 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
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勞動合同終止:(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
【公司申請破產不給員工補償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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