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能到稅務局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不可以的 。
根據《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增值稅納稅人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悔春畢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 。
第六條
增值稅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時,可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
【個人能到稅務局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第七條
增值稅納稅人申請代開專用發票時,應填寫《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式樣見附件,以下簡稱《申報單》),連同稅務登記證副本,到主管稅務機關稅款征收崗位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全額申報繳納稅款,同時繳納專用發票工本費 。

個人能到稅務局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碧芹發票領購手續 。
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 。
第十六條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
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發票 。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代開發票 。禁止非法代開發票 。
第十七條 臨時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領購經營地的發票 。
臨時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內跨市、縣從事經營活動領購發票的辦法,由省森團、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規定 。
第十八條 稅務機關對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本轄區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證人或者根據所領購發票的票面限額以及數量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保證金 。
并限期繳銷發票 。按期繳銷發票的,解除保證人的擔保義務或者退還保證金;未按期繳銷發票的,由保證人或者以保證金承擔法律責任 。稅務機關收取保證金應當開具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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