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爺爺奶奶有權探視孩子嗎?

【離婚后爺爺奶奶有權探視孩子嗎?】

離婚后爺爺奶奶有權探視孩子嗎?


探望權 , 又稱見面交往權 , 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
離婚后爺爺奶奶有權探視孩子 。雖然根據法律規定行使探視權的主體是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父或母 , 而非爺爺奶奶 。但爺爺奶奶探望孫子也是人之常情 , 在直接撫養孩子的法定監護人的允許下是可以探望孩子的 , 如果在不允許的情況下堅持探望孩子 , 則侵犯了監護人的監護權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 ,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 , 有探望子女的權利 , 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 , 協議不成時 , 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 ,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 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 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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