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原則和法律規則的區別是什么?

1、在內容上,法律規則的規定是明確具體的,它著眼于主體行為及各種條件(情況)的共性;其明確具體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適用上的“自由裁量” 。與此相比,法律原則的著眼點不僅限于行為及條件的共性,而且關注它們的個別性 。
2、在適用范圍上,法律規則由于內容具體明確,它們只適用于某一類型的行為 。而法律原則陪螞如對人們的行為及其條件有更大的覆蓋面和抽象性,它們是對從社會生活或社會關系中概括出來的某一類行為、某一法律部門甚或全部法律體系均通用的價值準則,具有宏觀的指導性,其適用范圍比法律規則寬廣 。
3、在適用方法上,法律規則是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應用于個案當中的:如果一條規則所規定的事實是既定的,或者這條規則是有效的,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接受該規則所提供的解決辦法 。或者該規則是無效的,對裁決不起任何作用 。
而法律原則的適用則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應用于個案當中的,因為不同的法律原則是具有不同的“強度”的,而且這些不同強度的原則甚至沖突的原則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 。
4、在結構上,法律規則是采取一定的結構形式具體規定人們的法律權利、法律義務以及相應的法律后果的行為規范物沖 。在邏輯意義上是由假定條件、行為模式(可為模式、應為模式和勿為模式)和法律后果(合法后果和違法后果)三要素組成 。
法律原則是為法律規則提供各種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指導性的價值準則或規范 。按照法律原則產生的基礎不同,法律原則分為公理性原則(如法律平等原則、等價有償原則)和政策性原則(如憲法中的“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原則)蘆啟

法律原則和法律規則的區別是什么?


法律原則的分類:
按照法律原則產生的基礎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則分為公理性原則和政策性原則 。
(1)公理性原則,即由法律原理(法理)構成的原則,是由法律上之事理推導出來的法律原則,是嚴格意義的法律原則,例如法律平等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等價有償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罪刑法定原則等,它們在國際范圍內具有較大的普適性 。
(2)政策性原則是一個國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些原則,如我國憲法中規定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原則,“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原則,婚姻法中“實行計劃生育”的原則,等等 。政策性原則具有針對性、民族性和時代性 。
法律規則的分類:
1、授權性規則和義務性規則
所謂授權性規則,是指規定人們有權做一定行為或不做一定行為的規則,即規定人們的“可為模式”的規則 。它又可分為權利性規則和職權性規則 。
所謂義務性規則,是指在內容上規定人們的法律義務,即有關人們應當做出或不做出某種行為的規則 。它也分為兩種:
(1)命令性規則 。
(2)禁止性規則 。
2、確定性規則、委任性規則和準用性規則
所謂確定性規則,是指內容本已明確肯定,無須再援引或參照其他規則來確定其內容的法律規則 。在法律條文中規定的絕大多數法律規則屬于此種規則 。
所謂委任性規則,是指內容尚未確定,而只規定某種概括性指示,由相應國家機關通過相應途徑或程序加以確定的法律規則 。
所謂準用性規則,是指內容本身沒有規定人們具體的行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參照其他相應內容規定的規則 。
3、強行性規則和任意性規則
所謂強行性規則,是指內容規定具有強制性質,不允許人們隨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規則 。義務性規則,職權性規則屬于強行性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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