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話題!分手后可以要回來戀愛時的禮物嗎?( 三 )


第二種情況:雙方在戀愛期間 , 為表達愛意所贈送的小額禮物 , 一般請求返還的主張不能得到支持 。
在戀愛期間 , 如果只是日常小額禮物 , 很難說是以結婚為目的 , 大都是互表愛意而主動行為 , 是很難得到支持的 。
戀愛期間的借款要還嗎?
1、主動贈與 , 不能主張返還 。
2、借貸 , 債權債務關系成立 , 應當予以返還 。 即使戀愛期間的借款結婚后也要予以返還 。
情感主導師的分析:
如果已經嚴肅到兩個人已經要上法庭來見面時 , 已經不存在任何的感情可言了 。 那么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 但我們應該一開始就保持理智 , 避免戀人做不成 , 還變成了可恨的仇人 。
1、明確關系 , 不無故獻殷勤 。
比如某些女生朋友圈里“誰能給我發五百紅包”的女生 , 肯定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的 。 并且不能起到促進感情的作用 , 我不提倡把可發展的朋友關系變成任何的交易關系、借貸關系、客戶關系等等 。
2、對金錢往來保持理智 。
盡量避免和自己的戀人產生“你在乎的”金錢往來 , 平時并不在意的吃飯看電影當然無所謂 , 但如果對方想要借走你所有存款 , 建議還是她親自開口 , 并明確表露“借錢”的意思 , 產生借貸關系 , 而不是贈與 。
3、既然沒有感情 , 就一定保障自己的權益 。
如果你以結婚的目的 , 送了對方車房等貴重物品 , 甚至還花費了你父母多年的存款 , 那么你必須承擔起索要回來的責任 。 有男生這么說過:“只要她高興 , 房子要不要回來我真無所謂” 。 對于這種說話我是十分氣憤的 , 首先對自己不負責任 , 對自己的父母也不負責任 。 任何情緒的借口 , 都不是你做主放棄你應有權力的理由 , 逃避永遠都會是弱者 。
謝謝王燁律師給我們普及的知識 , 大家應該已經有了一定了解 , 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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