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出庭作證要滿足哪些要求

簡述:對于出庭作證的證人有下述幾個方面的要求:證人出庭作證時,應當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證件!
【證人出庭作證要滿足哪些要求】

證人出庭作證要滿足哪些要求


對于出庭作證的證人有下述幾個方面的要求:
1、證人出庭作證時,應當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證件 。
2、證人出庭作證,法院應審查證人的作證能力,必要時可以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交由有關部門鑒定 。
3、出庭作證的證人不得旁聽案件的審理 。
4、法庭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但組織證人對質的除外 。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事實的人,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準許,當事人可以提交書面證言:
(一)當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證據交換中對證人證言無異議的 。
(二)證人因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 。
(三)證人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無法出庭的 。
(四)證人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無法出庭的 。
(五)證人因其他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出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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