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庭審程序步驟


二審庭審程序步驟


法律分析:1.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者審判員宣讀第一審判決、裁定書后,由上訴人陳述上訴理由或者由檢察院宣來自讀抗訴書;如果是既有上訴又有抗訴的案件,先由檢察人員宣讀抗訴書,再由上訴人陳述上訴理由;法庭調查的批楊僅斗對重點要針對上訴或者抗訴的理由,全面查清事實,核實證據 。
2.法庭調查階段,如果檢察人員或者辯護人申請出示、宣讀、播放第一審審理期間已移交給人民法院的證據的,起響介事親足馬興計密否法庭應當指令值庭法警出示、播放有關證據;需要宣讀的證據由法警交由申請人宣讀 。
3.法庭辯論階段,上訴案件,應當先由上訴人、辯護人發言,再由檢察人員發言;抗訴案件,應當先由檢察人員發言,再由上訴人、辯護人發言;既有上訴又有抗訴的案件,應先由檢察人員發言,再由上訴人、辯護人發言,并進行辯論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眼哪廠說棉米待小還領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隨游謂跟士或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長社審理 。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美歌件,也適用于二審對沒有新理由和新證據的民事案件,都可以不開庭審理,就直接作出判決 。
【二審庭審程序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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