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勞動仲裁程序需要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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