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的假期變遷 清明節假期由來

清明節是傳統的重大春祭節日,掃墓祭祀、緬懷祖先,是中華民族自古以來的優良傳統,有利于弘揚孝道親情、喚醒家族共同記憶,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清明節的假期變遷,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
清明節的假期變遷
清明節雖有著久遠的歷史源頭,但在全國范圍盛行并設掃墓假期是在唐宋之后 。據資料記載,唐代,由于官吏回鄉掃墓,時有耽誤職守的事,唐玄宗頒布政令解決假期的問題 。開始規定寒食節放假四天:“(開元)二十四年(736年)二月二十一敕:‘寒食、清明四日為假 。’”(《唐會要》卷八十二),按大歷十二年(777年)詔令,唐朝衙門依例放假五天:“自今以后,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 。” 。到貞元六年(790年),假日加到七天 。這樣官員們可以從容地進行掃墓祭奠之事 。唐朝王冷然的《寒食篇》中說:“秋貴重陽冬貴蠟,不如寒食在春前 。”由此可見,當時寒食節已經成為唐朝一個很隆重的節日 。
宋代的寒食、清明也放假七天 。北宋龐元英《文昌雜錄》卷一記載:“祠部休假歲凡七十有六日,元日、寒食、冬至各七日 。”南宋陳元靚《歲時廣記》卷十五引宋呂原明《歲時雜記》說:“清明前二日為寒食節,前后各三日,凡假七日 。而民間以一百四日禁火,謂之私寒食,又謂之大寒食 。北人皆以此日掃祭先塋,經月不絕,俗有寒食一月節之諺 。”據宋《夢粱錄》記載:每到清明節,“官員士庶俱出郊省墓,以盡思時之敬 。”清明前后的掃墓活動常成為社會全體親身參與的事,數日內郊野間人群往來不絕,規模極盛 。
1935年中華民國政府明定4月5日為國定假日清明節 。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了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其中規定“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2008年,清明節正式成為法定節假日,放假一天;2009年,清明節假期包括調休又改為3天.
清明節的發展演變
清明節是中華民族的春祭大節,與清明春祭相對應的是重陽秋祭,春秋二祭,古已有之 。中華民族自古就有禮敬祖先、慎終追遠的禮俗觀念 。清明節有著久遠的歷史,它隨著時代的發展而變化,后續漸漸融合了寒食節和上巳節的習俗 。古時我國南北風俗各異,唐代以前我國北方上墓祭掃主要是在寒食節與寒衣節 。從《禮經》等文獻的記載來看,唐代以前我國北方并沒有清明節上墓祭掃的例規,到了唐代時清明節上墓祭掃已成風氣 。唐代是我國南北各地墓祭風俗融合時期,沿襲清明墓祭風俗,并擴大到全國各地 。唐朝之后,寒食節逐漸式微,因與清明節日期相近 。宋元時期,清明節上升到取代寒食節的地位,并融匯了寒食節的禁火、冷食等習俗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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