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新酒駕處罰標準!行車安全第一位,莫把生命當兒戲 酒駕新規定2019標準

新交規加大了對飲酒和醉酒駕駛的處罰,但新交規實施后,依然還有很多人懷著僥幸的心理進行酒后駕駛,那酒后駕駛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呢?201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 。
酒駕處罰標準
酒后駕駛:
1、 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
2、 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
醉酒駕駛:
1、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 。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
3、酒后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
相關知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
為保障法律的正確、統一實施,依法懲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偵查、起訴、審判實踐,制定本意見 。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2019最新酒駕處罰標準!行車安全第一位,莫把生命當兒戲 酒駕新規定2019標準】(5)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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